台湾反黑“愈反愈黑”的原因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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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反黑“愈反愈黑”的原因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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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黑社会的介入,台湾的每次选举往往都充满着暴戾之气。一些黑社会分子借选举之机“漂白”身份,台湾政界中从地方的乡镇长、县市议员到中央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都不乏黑社会“大哥”1996年11月,台湾“法务部长”廖正豪在“立法院”透露,全台850多名县、市议员中,有黑社会背景及前科者280多人;省、市级170余名“民代”中,40人有黑社会背景。另据台湾“法务部”披露的数据,到1996年11月,包括“立法委员”与“国大代表”约500位“中央”级“民意代表”当中,有25到50人具有黑社会背景,占总数的十到二十分之一。各级“民意机关”逐渐成为黑社会人物的庇护伞,黑社会首脑不但利用议员的身份自保,而且通过议会影响警方及“政府”其他单位的决策,并可包揽公共工程赚取暴利,借以壮大自己的实力。一些“民意代表”在扫黑行动中为黑社会人物通风报信,甚至提供庇护场所。台湾报纸说“黑社会拥有呼风唤雨的本事”“这些黑金力量逐渐掌有重要位置,甚至在国民党中常会里都有发言权”已经到了“无所不在,无所不为,无所不能”的地步。而曾经动用黑社会势力赢得选举、巩固政权的国民党,“如今已几乎遭黑社会控制”形成民间所形容的“黑道治国”状况。民进党执政后,一些黑社会“民意代表”仍很活跃。据报载,2001年3月28日,当黑社会老大“罗大哥”在“立法院”用暴力对付女“立法委员”李庆安时,站在一旁维持秩序的警察竟视而不见。而不久前在台湾中部一位“黑金政治”人物的隆重葬礼上,不仅有日本黑社会与台湾黑社会人物参加,而且包括民进党在内的多个政党政治人物也前来祭奠。有媒体尖锐指出,民进党以标榜反“黑金政治”为己任,然而当政后“开始堕落”一切以“是否对自己统治有利为出发点”“只要对自己统治有利,黑道白道并不重要;只要帮助在野党,不论是黑道白道,都没有好下场”认为民进党“正在步上黑金政治之途”“将与一股新的黑金势力结合,形成更为严重的黑金政治网”。“黑金政治”泛滥、黑社会介入政坛,是台湾反黑难以彻底的根本原因。
但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远不能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黑社会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重要形态,从其历史渊源、组织的严密程度及其社会危害性来看,应该说是有组织犯罪的最高形式。鉴于我国目前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的严峻现状、其活动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及短期内难以根除的发展趋势,应着手制定专门的反黑法律;同时在执法中,公、检、法等部门必须步调一致,从严从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
因此,要做到除恶务尽,首先就要打掉黑社会的“保护伞”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同时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属“包庇”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属“纵容”行为。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从重处罚。为依法打击黑社会势力的“保护伞”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黑社会势力介入政治的情况也要严加防范。要吸取被台湾群众痛责的“黑道治国”的教训,加强组织审查,严防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利用选举或用金钱铺路等手段介入政治。
2.黑社会“经济基础”雄厚,致使尾大不掉。黑社会与黄、赌、毒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黑社会组织都以经营黄、赌、毒起家。它们介入色情、赌博行业,充当“保镖”和打手,收取地盘费和“保护费”也有些色情、赌博场所本身就是由黑社会帮会组织经营或把持的。台湾黑社会组织还同美国、日本、香港等地黑社会组织联手贩运毒品。美国《华盛顿时报》1986年1月28日报道称,1985年美国消耗的海洛因中,20%是由国际性的华人犯罪组织从台湾、香港等地走私进入美国各大城市的。1991年6月,美国查获有史以来最大的、价值15亿美元以上的海洛因走私案,涉案的4名嫌疑人都是与黑社会有关系的台湾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一清专案”以后,一些大的黑社会组织都注重开办“合法”的公司、企业,走上“公司化”、“企业化”的道路。如竹联帮老大陈启礼通过泉安企业机构、承安实业公司来投资经营企业;“军师”张安乐拥有的韬略集团包括二十余家企业。四海帮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陆续办起了建筑公司、营造厂、煤气批发公司、运输公司等,形成了“以企业养兄弟”的模式。帮内“大哥”级人物大都是经济实力雄厚的投资人。近据媒体披露,目前全台湾有100个帮派、堂口,近5000名黑社会分子染指台北市的娱乐、酒店、建筑、交通运输等十大行业
3.打击黄赌毒。公娼在台湾是合法存在的,公娼制度的存在导致色情场所和色情活动泛滥成灾,而色情场所往往又是黑社会寄居的黑窝和许多治安问题的渊薮。因此,近些年废娼之说常起。1997年,时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以“有伤风化”为由,下令台北9月6日起全面废除公娼。但由于压力重重,时隔不久,台北市就宣布缓废公娼,改为对公娼馆进行“安全检查”安检合格后正式营业。警方对私娼也开展一些扫荡活动。如台北市1999年3月开展了旨在“正俗扫黄”的“三二八专案”对风化区、周边区与其他私娼易于聚集地带进行扫荡行动。台湾警方为遏制赌风,也经常结合扫黑行动扫荡职业赌场。如1995年2月,台湾“警政署”通令各地警方“全面加强扫荡职业赌场”要求各地对于经营职业赌场者,若符合检肃流氓要件,依法提报、检肃;若发现警察有包庇职业赌场、收取不法利益等行为,一定“从严究办”。鉴于毒品泛滥,严重影响社会治安,1991年11月,“法务部调查局”成立“联合缉毒专案小组”设置专职人员长期布线追查贩毒案。1992年9月,“行政院长”郝柏村在治安汇报会上下令,要有关单位研究修改法律,加重对毒贩的量刑,贩毒罪恢复死刑。10月,台“内政部”修订并经“行政院”核定的《查禁烟毒奖惩办法》颁行,该《办法》大幅度提高了举报烟毒案件的奖金。1999年3月,台湾“内政部”审查通过《防制毒品奖惩办法》配合当局“向毒品宣战”政策九_九_藏_书_网
他在被捕后还疯狂地叫嚷:“我上面有人,一两个月就能出去!”
4.黑社会活动国际化,警方境外扫黑难。台湾黑社会组织不断将触角伸向岛外,拓展境外生存空间,活动涉及亚洲、美洲乃至非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许多黑社会首脑为逃避扫黑匿藏境外,仍遥控指挥岛内犯罪活动,同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犯罪组织联合,成为跨境犯罪组织。如1996年8月,台湾“治平专案”扫黑行动开始前后,就有包括竹联帮的黄少岑、四海帮的赵经华、天道盟的吴桐潭等各帮派的老大在内的50多名大哥级人物前往澳门避风头;竹联帮还在香港设立分堂——“侨堂”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中国内地探亲后,为数不少的台湾黑社会分子也乘机跨过海峡。据台湾《中国时报周刊》估计,20世纪90年代初,潜往中国内地的黑社会“大哥”级人物就有200人左右。这些进入内地的黑社会分子与内地的不法分子勾结,从事走私、贩毒、聚赌、伪造货币、拐卖妇女等犯罪活动。台湾黑社会组织还与日本“山口组”和东南亚一带的“私会党”联手从事毒品、走私和贩卖人口等非法活动,甚至远涉南非进行绑票、勒索、杀人等罪恶活动。黑社会在境外的活动,客观上增加了警方打黑的难度。台“地检署”一位负责“治平专案”的主任检察官曾经感慨道,由于台湾的一些帮派组织长期在美、加及东南亚等地与当地帮会合作,因而黑社会分子特别是一些“大哥”级人物潜逃,很容易靠“关系”取得当地的合法居留文件及身份证明,以致台湾警方即使对他们的活动了如指掌也无可奈何。曾有一位黑社会“大哥”直言不讳地指出,在某些国家,警方协助台湾“扫黑”是因为黑社会“大哥”均以每人的“行情”被定价,如头号杀人犯杨双五的“行情”是新台币100万元,在他1990年被捕归案时,抓捕国警方就扮演了领赏人的角色。但如果“大哥”在境外被捕获后能拿出超过“行情”的钱,则大多不会被遣送。
彭邦富(南京大学民间社会研究中心博士)
这是历次扫黑行动轰轰烈烈但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
台湾黑社会帮派更多地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日趋“企业化”、“现代化”人们担心,台湾黑社会帮派很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类似美国“黑手党”、日本“山口组”之类拥有大规模黑色企业的组织,最终由地下浮上地面。
1996年,全省有大小帮派和犯罪组织约1000个,其中已具组织形态的帮派和犯罪组织共126个。1998年,警方统计的黑社会组织总数仍在490个。一些黑社会组织还顶风作案,就在1996年8月“治平专案”开始后不久,11月21日,“桃园县长”刘帮友遭灭门之灾;事隔10天,民进党妇女部主任彭婉如被奸杀。民进党上台后的一系列扫黑措施也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黑社会的活动,一些黑社会“大哥”仍公然以“立委”的身份活跃于政治舞台。2001年的一份民意调查显示,85%的民众不相信黑社会从政的问题能得到彻底解决。因此,台湾反黑总的看收效不大,并呈“愈反愈多,愈反愈黑”之势。
青少年帮伙犯罪的情况十分突出,台湾的帮会组织中很多都是不良青少年帮派。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相继出现“小九龙”、“四霸天”、“十三太保”、“龙凤帮”、“血盟帮”、“海盗帮”、“古亭八鸟”等各种名目的帮会组织,各帮派少则几十人,多者数百人,均有自己的一套组织体系,帮规条例,拥有自己的地盘,犯罪活动与成年帮派相差无几,有的发展为组织严密的黑社会组织,如竹联帮、四海帮等都是由最初的青少年不良帮派发展起来的。2001年3月底,台北市西门町发生一起大规模黑社会火并事件,“四海帮海洋堂”、“竹联帮战堂”、“天道盟太阳会”、“万国帮”等帮派成员参加了械斗。警方逮捕了48名青少年,其中25人为初中、高中和大专的在校学生。青少年帮会组织的此伏彼起,是黑社会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二、台湾反黑对大陆“打黑除恶”的几点启示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一些城市和农村地区相继出现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据有关专家估计,其人数已经超过100万(包括已被打击处理的人员)。这些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既保留了我国历史上秘密结社活动的“传统”也接受了境外特别是港澳台地区黑社会的现代组织管理“经验”组织比较严密,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有黑后台的支持。它们有的横行乡里,有的欺行霸市,有的以公司、企业掩护犯罪活动。其危害已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从2000年开始,我国公安机关掀起了全国范围的轰轰烈烈的“打黑除恶”行动,打掉了一批民愤极大的黑恶势力。“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总结借鉴历史上和境外反黑的经验教训和利弊得失,能少走弯路。台湾反黑“愈反愈黑”的“前车之鉴”就能为我“打黑除恶”提供以下几点启示:(一)必须打掉黑社会的“保护伞”并严防黑社会参政。这是反黑的治本之策中国境内出现的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非常注重和官方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关系。通过贿赂、威胁等各种手段在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中寻找“保护伞”有关专家尖锐地指出,“警匪勾结,官匪勾结,已是公开的秘密”“腐败官员,腐败干警,是扫黑的主要障碍”“打黑必先反腐”。公安部“98第1号黑社会案件”——长春梁旭东黑社会团伙案中,共涉及党员干部达35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科级以上干部23人,党员23人。这35人中,有警官10人,检察官5人,法官4人,司法警官5人。这些人或利用职权为梁旭东谋取利益,或为梁及其团伙成员洗脱和掩盖罪行,客观上推动了梁旭东团伙的迅速壮大,使其在社会上违法犯罪更加有恃无恐,成为长春市“黑白两道”都走得通的人物。沈阳市刘涌黑社会组织背后,也有原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宾、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兼市政协副主席焦玫瑰等几棵“大树”做后台。公安部督办的浙江温岭张畏黑社会团伙案,涉及党政机关干部42人、司法机关干部15人、金融机构干部10人,包括原温岭市市长周新中国成立、原温岭市公安局局长杨卫中等。一些黑社会组织的头目还千方百计争取“参政”或捞取政治资本。像温岭的张畏就通过捐款等手段,获得台州市青联委员、浙江某报社名誉社长、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宜都市政协副主席等头衔。长春的梁旭东通过关系调入长春市公安局,借用公安工作的便利,结交大批公职人员,编织个人“关系网”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他说:“我在社会上混得明白,是因为我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我是警察,谁敢不怕我;第二把刀,我是黑社会,谁敢不服我;第三把刀,我有关系网,上面有人罩着我,谁能把我咋样?”九-九-藏-书-网
2.“净化选举治安”台湾警政当局在每次的“立委”、“国代”、“县市长”、“乡镇长”选举期间,都采取一些“净化选举治安”的扫黑措施。如1992年底的一次选举前,台“警政署”提前于1992年7月设立“净化治安专案”决定从8月1日起,每两个月为一期,实施“净化选举治安”的大规模扫黑行动,目标针对台湾各地可能以暴力介入选举的“地方角头”、帮派首恶等,并将101名情节严重者列为传唤对象。1995年1月,台湾“法务部”完成《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修法建议案,明确界定防制黑社会参选条款,规定凡是犯枪炮、毒品等六项犯罪者,及两度受流氓感训处分者,不得参选公职人员。但“为了鼓励自新”又增列执行后五年内未再犯罪或初次受感训满十年未再犯者,可以参选。因此,此法对黑社会参选并未能起到阻吓作用。1996年8月,结合“治平专案”扫黑行动,台湾当局进行了一场规模空前的政治扫黑,凡是有黑底的“民意代表”都列入调查对象,以致从“立法院”到地方议会的黑社会“民代”都纷纷强调自己的清白,或是远走海外避风头。截至1997年5月,台湾各地共侦办黑社会分子459人,其中具有“民意代表”身份的25人,层级最高的是“国大代表”蔡永常。1997年底的“县市长选举”期间,台湾检调机关受理各类“选举”案件210多件,其中有关贿选的160多件。2001年11月选举前,台湾警方发起几波全台范围的扫黑行动,拘捕了包括竹联帮元老级的“孝堂”前任堂主冯忠浩、张良旭及现任堂主储著光在内的一批黑社会大佬
台湾地区黑社会活动猖獗,台湾警方迫于治安形势压力,不断发起扫黑行动,并从立法、铲除黑社会的经济基础等方面,为限制和遏制黑社会的犯罪活动进行了不懈努力,但“愈反愈多,愈反愈黑”检讨台湾反黑的利弊得失,其“前车之鉴”能为大陆正在深入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4.立法“偏向”罪犯,执法弊端丛生,难以震慑犯罪。台“立法院”制定或修正刑事法律,往往过于强调保障犯罪者权益,诸如大幅度放宽假释条例,制定自新条款等,过多考虑罪犯的“人权”而对于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则形同虚设。刑罚定得过轻,刑事司法人员对嫌疑人的态度也就很随意,例如警方每年移送100多位绑架案嫌疑人,但到检察系统时,却只有20多人被起诉,最后到法院被定罪者就屈指可数了。一个被判了10年以上徒刑的杀人犯,很可能入狱三四年就出狱再犯案。刑罚宽松,实际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台湾《联合报》指出:这些只有在台湾司法界才看得到的怪现象,已经将“司法是正义最后的一道防线”的贞操蹂躏得面目全非!白晓燕被绑架杀害后,白冰冰通过友人谴责台湾司法制度,认为真正的凶手应是把刑罚定得太轻的“立法委员”而岛内民众就这次绑架案发表看法,一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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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认为“治乱要用重典”除立法量刑太轻外,执法部门也是弊端丛生。不少警政人员与黑社会分子有纠缠不清的关系,或者利用黑社会人物当线民,互为依存;或者知法犯法,与黑社会勾结,收贿索贿,为黑社会分子通风报信。有的本身就是“穿着制服的流氓、强盗”与黑社会共同从事包娼、包赌、抢劫银行等犯罪活动。
(二)必须铲除黑社会组织赖以存在和发展壮大的经济基础我国境内出现的一些黑社会组织,也有一个从实施攫财犯罪的“原始积累”到利用开办公司、企业等“合法”手段建立“经济基础”的过程。“原始积累”的主要手段是收取“地盘费”、“保护费”贩毒、走私、骗贷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以非法垄断某一行业或在某一地域的“势力范围”内靠收取“地盘费”、“保护费”寄生的街霸、村霸、路霸、渔霸、菜霸等带有封建行帮色彩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近些年毒品犯罪形势严峻,与一些黑社会组织的推波助澜有很大的关系。有的黑社会组织介入一些色情场所的经营活动。1999年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重庆、云南、海南等地的娱乐场所调查发现,不少地方娱乐场所色情陪侍活动大量存在,由此产生的卖淫嫖娼相当猖獗。这些色情场所的背后,既有公安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不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被称为“白道”也有带黑社会性质势力的渗透(被称为“黑道”。有的黑社会组织从事贩卖毒品活动,辽宁的沈阳、鞍山、丹东、营口、阜新等城市已形成“地下毒品一条街”;古丝绸之路,目前几乎已成“贩毒之路”走私和骗贷,也是一些黑社会组织起家的资本。浙江温岭黑社会头子张畏依靠曾任打私队长、刑侦队长、保安公司经理的李志毅,进行走私、骗贷活动,利用非法所得建立的“东海集团”拥有温岭宾馆、明珠宾馆、东海储蓄所、东海房地产、东海珠宝等企业实体。张畏还因此被台州市树为企业家的典型,担任台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长春梁旭东黑社会组织也通过走私和骗贷等手段聚敛钱财,进而形成了总资产达2000万元的餐饮娱乐企业集团。某地方公安机关负责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历史条件下,多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为其存在形式,“表面上是依法注册的公司,实质是犯罪组织的大本营;表面上是公司经理、保安及雇员,实质上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首领和骨干;表面上是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其实质是进行各种罪恶勾当”。因此,要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必须狠狠打击黄赌毒及走私、骗贷犯罪活动,并严厉打击以各种“合法”面目出现的“洗钱”犯罪活动,铲除黑社会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这样才能真正从治本的角度遏制黑社会的犯罪活动。
(四)坚持打早打小,防范黑社会犯罪升级我国境内出现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多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滋生和发展起来的,从目前打掉的一些组织的情况看,多是初露头角的暴力型犯罪组织,其活动也多限于一定的区域,具有“社区型”的特点。但一些趋向值得注意:一是一些黑社会组织致力于建立经济基础和寻找“保护伞”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还有相互联合的趋势。
4.严惩“洗黑钱”鉴于黑社会魔爪伸向各行各业,获取非法暴利,台湾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整顿特种行业和演艺业,防范黑社会介入围标,立法防治黑社会通过投资“合法”企业及其他途径“洗黑钱”等。1995年4月,“法务部”制定的《洗钱防制法》草案获通过,明定金融机构应建立可疑交易申报制度,对于“洗钱”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重额罚金。1997年4月,“调查局”成立“洗钱防制中心”“中心”成立后,至1999年2月的近两年中,就处理洗钱案件1600多件,并与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的执法部门合作侦办了多起跨境洗钱案件。民进党上台后,成立“查缉黑金行动中心”2000年6月,由“法务部”召集“国防部”、“内政部”、“交通部”及“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举行“扫除黑金行动方案”专案会议,“法务部”检察司司长颜大和在会议期间对媒体宣布会议达成的三项共识,分别是:要以扫除帮派首恶、地方恶霸为首要工作;持续肃贪防贪并设立专责廉政署;积极进行查贿工作,就历次选举中有贿选嫌疑的桩脚等具体对象进行长期监控,切断贿选者的金脉及人脉,杜绝贿选风气。并称,会议决定以“健全扫除黑金法制”、“建立行动编组,强化侦察作为”及“强力采取预防黑金措施,发起全民扫黑金运动”作为未来扫黑金的行动方针
鉴于治安混乱、民怨沸腾,在国民党和民进党执政时期,台湾警方都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反黑措施。
(三)必须严刑峻法,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从台湾反黑的教训看,对于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活动,必须严刑峻法才能起到应有的惩诫作用。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沿海一些黑社会活动比较突出的省份,就出台了惩治黑社会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如1993年1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惩处黑社会组织活动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实行劳动教养或处以罚金。并规定对举报、揭发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深圳市也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了反黑法规。2000年12月,为配合全国性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解释。明确界定了《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具备的特征,并明确规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应该说,这个司法解释解决了“打黑除恶”行动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难题。www.99lib.net
3.黑社会拥枪自重,敢与警方抗衡。黑社会组织进行疯狂的暴力犯罪,甚至敢与警方进行公开的对抗,与它们拥有大量黑枪有关。
一、台湾警方反黑举措及“愈反愈黑”的原因20世纪40年代末,随着国民党统治在大陆的崩溃,大批国民党军政人员逃往台湾,原在大陆活跃的青红帮等黑社会的一些成员和其他社会渣滓,也乘机涌到台湾,原有的帮会活动死灰复燃,并且发展蔓延很快。从50年代开始,台湾大大小小的黑社会帮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它们中有的规模很小,仅是昙花一现;有些则经过若干年的扩张与兼并,由初期的青少年不良帮派发展为组织庞大、拥有雄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组织,如竹联帮、四海帮、天道盟等。据台湾警方1998年统计,台湾黑社会帮派总数490个,被警方列管的帮派人数8000多人,其中竹联帮、四海帮、天道盟三大帮派的人数均为2000人左右。这些黑社会组织从事枪击杀人、偷运军火、抢劫银行、走私贩毒、绑架勒索、霸占地盘、相互火并、围标工程、袭击警察等犯罪活动,导致治安形势恶化。据台湾“内政部”统计,从1951年到1985年,台湾刑事犯罪案件增长了6倍。2001年初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有75.5%的受访者对治安状况表示不满
(五)必须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台湾几十年的反黑史启示我们:黑社会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根”不除则打不尽。在我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秘密结社十分活跃,特别是近现代历史上,青红帮等黑社会组织的活动影响深远。我国境内出现的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活动,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同时与社会转型期的诸多社会矛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客观存在的适宜黑社会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因此打黑就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境内外人员流动的增加,境外黑社会组织及人员入境活动的情况会增多,境内黑社会组织还会汲取境外有组织犯罪的“经验”而更趋成熟,并会与境外黑社会分子勾结联手,从事跨境犯罪活动。对此应未雨绸缪,早作防范。要“长期打算”必须建立一支专门的打黑队伍;同时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研究黑社会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研究总结历史上和境外应对黑社会犯罪的经验和教训,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标本兼治的反黑良策。
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黑金政治泛滥,反黑难以彻底。黑社会从政,是台湾“黑金政治”的重要特征之一,已“成为台湾政治的一道怪异风景”。对黑社会及地方派系深有研究的一位台湾资深教授指出,台湾的黑社会势力现在正大幅度转型:由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型黑道”转入70年代的“经济型黑道”再转入80年代的“政治型黑道”到90年代更由地方转到中央。黑社会势力介入政治是从助选开始的,进而由选举中的配角变成主角,充任地方各级公职人员,进而进军中央,成为“立法委员”或“国大代表”自从1946年台湾实施地方自治开始,黑社会组织即开始介入各地的选举活动。黑社会介入选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部分黑社会势力强行介入选举,向候选人恐吓、勒索或收取地盘费;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候选人主动邀黑社会分子助阵,代为布桩拉票,甚至请“大哥”级人物坐镇,出任竞选办事处的总指挥。
5.立法治黑。台湾执法部门早期打击、处理黑社会帮会组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动员戡乱时期检肃流氓条例》1992年7月,该条例更名为《检肃流氓条例》1995年初,“法务部长”马英九指示“检察司”检讨现行法令,研究反击黑社会组织化犯罪的方案。他认为,参考外国立法条例及反黑经验,作为前车之鉴,是台湾治安机关将来“向黑社会开火”的第一步。1995年3月,“法务部”在完成对意大利、日本、美国、法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司法机关反黑法令及打击黑社会做法的全面考察后,订出成立反黑专责机构、加强保护证人或检举人、鼓励黑社会成员自新及以卧底、运用线民等方式瓦解黑社会组织等努力的方向。1996年12月,台湾立法部门通过《组织犯罪防治条例》对黑社会组织及其他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特征从法律上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较明确的处罚规定。
1.不断发起扫黑“专案”1984年11月,由“国家安全局”主导,发起“一清专案”扫黑行动,揭开了全省范围内大规模扫黑的序幕。全省各地统一行动,全台除高雄市外,桃园、新义、嘉义、台南等主要县市都有黑社会分子被捕。专案执行至1985年底,警方共抓获黑社会人物及流氓管训分子20372人。1988年和1989年,警方接连实施了以打击天道盟、竹联帮和四海帮分子为主要目标的“靖安专案”和“安民专案”1990年7月,由台“最高治安首长会议”策划,“安全局”直接指挥,展开以“迅雷专案”为代号的“二清专案”扫黑行动,目标针对竹联帮、四海帮等几大帮派组织。至当年年底,警方共进行了9次全面扫黑行动,近400名黑社会要角被捕,其中有90多名黑社会头面人物。1991年,台湾警方每月都进行九九藏书一波扫黑行动。1995年4月,台湾全岛又同步实施由“国家安全局”主导、“刑事警察局”策划的“治平专案”检肃“超级流氓”作业,以有黑社会背景的“民意代表”及黑社会重量级“大哥”为目标。至1997年4月,逮捕包括竹联帮、四海帮、松联帮、天道盟、至尊盟在内的黑社会首恶及成员约500人,其中“国大代表”1人,地方“民意代表”28人。1997年9月,全台警方同步实施“治平”、“迅雷”及不良帮派专案、临检搜索“三合一”扫黑行动。11月,台北“地检署”按照《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嫌,对包括竹联帮、四海帮、天道盟前后任帮在内的8名黑社会首脑发布通缉令,并规定追诉及通缉时效为25年。民进党执政以后,陈水扁一再宣示“扫黑没有折扣”要以扫黑作为“施政主轴”警方连续发起数波扫黑行动,“法务部”还将一批“立委”锁定为“雷霆扫黑”对象。
5.黑社会代有“才人”出,警方斩草难除根。台湾的青少年犯罪问题非常严重。1983年和1986年台湾学者萧新煌针对台湾的“社会问题”所做的两次民意调查中,高居榜首的“严重”“社会问题”都是青少年犯罪。据1988年公布的材料,台湾的青少年犯罪高居世界之首。据台北市“青少年犯罪问题与对策研讨会”的不完全统计,1982年台湾每10万人中就有231.4个青少年罪犯,1987年时增到每10万人中有322.6个青少年罪犯,到1988年更猛增到每10万人中有787个青少年罪犯,大约每隔28分钟就发生一件青少年刑案。这个犯罪率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和地区。
1989年5月,曾有300多名全国各地黑社会性质“帮会”组织的代表会集青岛崂山,以“求道学武”为名讨论联合事宜。各地“帮会”还酝酿成立“全国联邦协会”选举执行机构及领导人。二是青少年帮伙犯罪日益突出,公安机关查破的很多带黑社会犯罪组织是由青少年组建的。据新疆公安机关统计,该自治区的青少年犯罪率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为1/10000,目前已上升到6%。青少年犯罪中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占20%。2000年8月,福州公安机关摧毁了一个由在校学生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中年龄最大者19岁,最小的仅14岁,其中9人为福州某中学学生。他们从事拦路抢劫活动二十余起,并制造了“7.25”抢劫杀人案件。台湾的黑社会组织,很多都是由初期的青少年不良帮派,经过几十年的兼并扩张及与警方的周旋过程中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因此,必须汲取台湾打黑的教训,坚持“打早”、“打小”的方针。“打早”是指必须将黑社会组织消灭在萌芽状态;“打小”是指必须密切关注青少年犯罪。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不能任其坐大,或为了体现执法的“战绩”而刻意等“养肥了再杀”以致养痈遗患,尾大不掉。要特别注意防范和打击涉枪犯罪,要结合缉枪治爆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社会势力介入制贩武器的犯罪活动,防止黑社会暴力犯罪升级。
近期,还发现竹联帮、四海帮等黑社会组织从事上网贩卖枪支活动。台湾“刑事局”官员称,走私入台的枪支来自20个国家,台湾已成了名副其实的黑枪“联合国”。黑枪的流入使暴力犯罪升级,同时黑社会拥枪自重,增加了警方打击的难度。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1983年台湾实施《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至1988年的5年时间内,治安单位共查获各类非法枪械7409支。而1989年一年内,治安单位就查获9789支非法枪械,枪支有愈查愈多的态势。这还仅是警方查获的数字,已流落黑社会组织之手的枪械应远远超过这个数目。台湾的黑枪不仅数量庞大,品种也十分齐全,仅警方查获的枪械就有自动步枪、乌兹冲锋枪、霰弹枪、勃朗宁手枪、美制手榴弹、自制定时炸弹及威力强大的“六六”火箭筒等。台湾警方查获的这些枪械,有的性能比警察用枪还要精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台湾许多黑社会人物都从事枪械贩卖生意,行动呈半公开状态,气焰极为嚣张。大庙帮的许金德就是在这一时期兴起的最大军火贩子,以他为首的军火走私集团被称为“黑社会活动火药库”从1983年到1986年,台湾治安单位共查获各类非法枪支2400枝,其中30%出自许金德一伙之手。1999年2月,台北警方破获松联帮一个大型地下军火库,在两次搜查行动中,搜出大量的枪支弹药,计有14支长短枪械、6000多发各式子弹以及军方流出的手榴弹等军火。
(二)“愈反愈多,愈反愈黑”的原因由上观之,台湾警方为扫黑可谓煞费苦心。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1984年台湾当局发起“一清专案”扫黑行动时,登记在案的帮派组织有1408个,“一清”之后,黑社会的活动沉寂了一段时间,但很快又死灰复燃,许多帮派推出新的“老大”重振旗鼓,出现许多新的帮会组织,到1988年底,“一清”管训分子全部相继获释,许多帮派分子又重操旧业。1990年,全省共有460个黑社会帮会组织,成员5000多人。到1994年,组织增至1236个,成员10582人。
(一)警方主要反黑举措
6.成立专职机构,发挥民众力量。在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强化治安的过程中,治安当局还常针对一些突出的治安问题,随时设置各种专职机构,集中处理整治。1997年,台湾影视艺人白冰冰之女白晓燕被绑架、撕票案发生后,台湾全省陆续成立6个反绑架小组,并要求每个县、市设立同类组织。台湾治安当局还注意争取民众合作,制定了警民合作方案并普遍建立民间派出所,实行联防,以强化社会治安,加强反黑力量。前台北市“警察局长”廖兆详倡导推行“社区邻里家户联防”的守望相助计划,以使犯罪分子“进不来,藏不住,动不得,逃不了”为目标,建立相当于“民间派出所”的数以千计的家户联防据点。各社区成立警备巡守队,当地派出所给予全力支援。为推行这项计划,在这些“民间派出所”建立之初,由警方提供部分经费和警备器材,并派遣一些退休警员予以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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