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黑社会犯罪的发展态势与社会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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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黑社会犯罪的发展态势与社会控制原则
论中国黑社会犯罪的发展态势与社会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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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的广州、深圳、茂名、陆丰等地,学校的少年黑帮的暴力犯罪已成为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除了在学校对学生犯罪,有的学校中的少年黑社会犯罪集团已经把犯罪活动扩展到社会上,公然在社会上进行暴力犯罪活动,如云南省西畴县的“跨世集团”就是由100多名在校中学生组成的黑社会犯罪组织,这个集团在其年仅17岁的“老大”王大越的领导下,成立了一支地下学生武装,疯狂进行杀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危害。黑社会犯罪低龄化的发展,加剧了中国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程度。
而辽宁沈阳刘涌集团,不仅拉拢了一批普通的社会人员加入到黑社会组织,而且把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宾,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政协副主席焦玫瑰等一批实权人物网罗到自己的周围,为自己撑起了一面安全的保护伞。而刘涌本人也有一道道政治光环,他本人是沈阳市致公党支部的副主委、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除了像赖昌星、刘涌这样典型的都市型的黑社会犯罪集团,在一些偏僻的村镇,某种程度上也存在黑社会组织渗透到政治权力领域的现象。一些地方的乡镇领导不仅与黑社会犯罪组织相互勾结,充当黑社会犯罪组织的保护伞和代言人,有的甚至本身就是黑社会组织的大哥。正是在这些败类的保护纵容下,一些乡镇的黑社会犯罪组织的犯罪活动非常猖獗,有的犯罪组织甚至凌驾于当地的党政机关之上,成为独霸一方的土皇帝。据《检察日报》报道,河南省泌阳县由于有关政府部门的纵容、支持,黑社会势力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代替政府行使管理权力,直接插手承包“客运”和煤炭市场管理,压榨勒索百姓,形成了霸占某一领域的亚社会结构。据近几年的报章杂志的报道,在涉黑的案件中,几乎都有少数地方官员和公安干警做其后台老板,这说明在中国,黑社会犯罪涉及政治权力领域的现象已十分严重。
4.在人员结构上,中国黑社会组织已经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二)经济结构的转型与城市边缘群体的失落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开始了由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社会转型;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的转型急剧加快,国有企业的结构性调整,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得一大批在改革开放初期受益的城市劳工承担了社会转型的成本,生活困难,落入了无正常生活来源的境地。这些人往往容易在失落效应的影响下,结成追逐财富的黑社会犯罪组织,走上破坏社会秩序的道路。因此,可以这么说,一些城市失业人口是城市集团性犯罪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上述解释都指出了黑社会犯罪的共同特征,即有组织性。但这些解释都有不完善之处:第一种观点忽视了黑社会犯罪组织的结构性和制度性。第二种观点实际上未解释什么是有组织犯罪,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及黑社会犯罪与有组织犯罪的关系问题。第三种观点虽然注意到了黑社会犯罪的结构性和组织性,但却忽视了黑社会组织的社会性和犯罪目的的经济性。笔者认为,黑社会犯罪应该这样界定:黑社会组织是社会化的犯罪组织,是一种亚社会结构。黑社会组织从其名词来说,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与一般有组织犯罪不同,它有自己的严密的组织结构,有科层制的制度体系,有自己的犯罪亚文化和行为规范,有较为独立的经济来源(合法经济与黑色经济的收入)有自己的严密纪律和生活保障体系。因此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就是一个功能齐全的社会结构,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黑社会只有依存于主体社会的资源和营养才能生存,它是主体社会的病变的一部分,是病态的社会结构,因而它是一种亚社会结构。
2.在政治上,中国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已经开始渗入政治权力领域。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中国的黑社会犯罪一般表现为暴力加经济型的犯罪活动特征,较少向政治权力领域渗透。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黑社会犯罪开始较明显地向政治权力领域渗透和发展。这主要表现为黑社会组织拉拢、腐蚀地方各级政权的实权人物为他们编织保护伞,寻找和培植自己在政权机构的代理人,有的甚至插手地方的人事安排。像厦门的黑社会走私犯罪不仅主要以勾结地方实权派为主,而且已开始走上前台,插手政治领域,赖昌星除了利用自己的金钱和社会关系,把一些重要的实权人物网罗到自己的周围,还直接或间接把一些愿为自己服务的人员安排到一些重要的权力位置。
可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由于城市经济的市场化和现代化,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迅速落后于城市,特别是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极大过剩,刺激九九藏书网了我国农业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规模转移。
(五)经济发展与非道德化的矛盾经济的发展理应促进人们的道德感的进步,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明白这个道理,所谓“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的真实写照。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心目中原有的诚信原则、守法原则、本分原则和生财有道原则有所失落,而非理性的道德观与非主流社会的亚文化,却成为一部分国民和一些官员所信奉的道德原则,特别是一些官员已经处于道德失范的状态。而失去道德的控制,就意味着对犯罪的默许和认同;这些官员在非理性道德感的制约下,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与犯罪组织进行钱权交易;而部分民众在非道德感的制约下,可以毫无顾忌地去结成犯罪组织,以获取最大的犯罪利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么说,非道德化在某种程度上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黑社会犯罪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公共安全最大化原则公共安全最大化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犯罪率被降低到最低的程度,社会为控制犯罪所付出的成本被降低到最低值,社会安全真正达到良性状态;另一方面是公众的安全感指数得到提高,即公众对犯罪的承受能力得到增强。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的加快,社会的价值体系和控制体系出现了多元化和层次化的发展趋势。随着主体价值体系的失落和社会控制手段的柔化,犯罪率必然有一个高速发展的过程。为了降低控制犯罪的成本,同时为了集中有限的社会控制资源,对付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危害的社会犯罪,社会控制机构就必须在控制犯罪的过程中体现公共安全最大化的原则。这就要把社会犯罪率降低到最低值。把犯罪率降低到最低值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一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把大量属于道德层次的社会犯罪进行非犯罪化处理,进行第一层次的降低犯罪率;二是集中控制资源严厉打击重大的刑事犯罪,以求从实质上降低犯罪率,从而进一步降低公众对犯罪的恐惧感,使公众的安全感切实得到提高。公共安全从其内容来说包括公众自身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获得社会成功机会的安全;从其社会公众的承受度来说包括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绝对安全就是犯罪率真正处于低值的状态,犯罪率在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已被压制到最低值。相对安全就是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与传统社会相比,已达到了一个新的峰值,但是与其他相同类型的国家相比、与本社会所能容纳的犯罪容量相比,仍然处于一个较低值,社会仍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而公众对之也未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这种状况就是相对安全。国家的社会控制机构,只有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极大地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获得成功机会的安全,同时切实提高公众的犯罪承受能力,这样才有利于控制包括黑社会犯罪在内的各种刑事犯罪的蔓延和发展。
“特别是在一些校园里,黑势力的渗透已日渐显露。有些学生有组织地搞地下帮会,按期交纳会费,有的组织还有会徽。他们一同盗窃、抢劫学生们的财物,甚至模仿电影里的黑社会手段绑架同学。”
(四)社会控制力量的软化与社会流动无序状态的矛盾市场经济首先是有组织的经济,是社会组织有序的经济,而不是放任无序的经济。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必须有现代化的法制和强有力的社会控制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由国家控制下的社会代替了各个分散的社会法人组织对其成员的控制和管理,国家和社会不仅要保证它的公民遵纪守法,服从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同时要在尽可能高的程度上为它的成员提供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的保障。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只有加强国家和社会的控制和管理能力,才能保证在国家和社会的范围内而不是在个别社会法人组织的范围内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公民的正常流动,以动态的控制、动态的管理模式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而中国现有的社会控制模式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户籍为其身份的、以人事档案为其手段的、以地域为其中心的、城乡脱节、社会法人组织之间脱节的静态分割的模式。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的块模结构,难以遏制城乡包括黑社会犯罪组织在内的非法组织化的社会力量的发展蔓延,这就是中国黑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发展蔓延的社会管理模式方面的原因。
在目前中国的犯罪活动中,青少年的犯罪活动也开始出现上升趋势,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少年黑社会犯罪在某些地方已经露出苗头。
(三)犯罪组织结构已明显地趋向严密化和科层化虽然港澳台和海外的华人黑社会组织由于受中国传统帮会文化的影响,其内部组织结构带有浓厚的帮会色彩,但它们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团伙,而是组织严密的黑社会犯罪组织。而大陆地区的黑社会犯罪组织虽然处于中国传统帮会文化的发源地,但其犯罪组织的严密程度却远低于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处于低层次的初级发展阶段,大多数为一般性的松散型的犯罪团伙。http://www•99lib.net原因是大陆地区虽然是中国帮会文化的发源地,帮会文化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心理基础,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几十年的革命教育,特别是由于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坚持对反动会道门的严厉打击,中国的帮会文化和帮会意识一直处于被遏制的状态。因此,尽管改革开放后,由于中国传统犯罪帮会文化死灰复燃,特别是由于港澳台和海外华人帮会文化的影响和冲击,中国黑社会犯罪组织帮会化的程度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它始终难以组成像海外三合会那样组织程度非常严密的黑社会帮会组织。这就决定了中国大陆的帮会性的黑社会犯罪组织的粗放型、松散型状况,其犯罪组织的生存能力远远低于海外的华人黑帮组织。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的黑社会组织尚处于一个过渡期或转型时期,即绝大多数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尚处于结构松散的犯罪团伙、犯罪结伙阶段。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犯罪市场的扩大和犯罪业务的增多,松散型的黑社会犯罪团伙难以组织起风险大、利润高、行动有效率的犯罪活动,在利益的驱动下,少数有实力的犯罪组织已开始向高度科层化的犯罪集团的方向发展、转变,有的甚至已经发展成组织结构严密的典型黑社会犯罪组织,形成了犯罪公司和犯罪企业。如沈阳以刘涌为首的黑社会犯罪集团,不仅拥有数十名的武装打手做后盾,有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其他的一些官员做保护伞,而且其所创办的嘉阳集团,经营范围涉及商贸、服装、娱乐、房地产等行业,拥有下属公司26家,员工2500人,资产7亿元人民币,形成了以合法企业为外衣的黑社会犯罪组织。这一案例深刻反映了当代中国的一些黑社会组织,其组织程度之高、组织结构之严密、犯罪领域之广泛和深入,都堪与国外典型的黑社会犯罪组织相比。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黑社会组织毕竟还是以松散的犯罪团伙为主要结构,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尚属少见。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为中国警方打击黑社会犯罪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时机和便利,使中国的大多数黑社会犯罪难成大的气候,一般的团伙组织成活的时间是极为短暂的,能够延续几年以上的黑社会团伙组织极为少见。因此,在打黑除霸的过程中,只要各级权力部门不腐败,中国的黑社会组织尽管已经明显出现了向高度科层化发展的趋势,但绝大多数的黑社会犯罪团伙仍难以发展成典型意义上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当然,如果打击不力,控制无方,中国的黑社会犯罪就会在短期内迅速完成它的转型期,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难以除掉的毒瘤。
3.在文化上,中国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已经插手和控制文化娱乐业,疯狂进行色情经营活动。
(三)道德控制和职务廉洁的最大化原则中国当代黑社会犯罪的产生和蔓延发展,主要原因不仅仅是犯罪机会的增多和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而且主要是公众道德感某种程度的下降。少数官员和部分公众,处于自私自利的追逐财富的欲望之中,处于一种社会的失范状态。因此在当代控制黑社会犯罪的过程中,从道德上和法律上控制公众和官员的行为规范,使之不愿犯罪、不想犯罪,从而保持职务廉洁的最大化,才有利于摆脱官匪勾结、警匪勾结的腐败陷阱。在当代社会控制中,道德控制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任何犯罪行为都是犯罪人的邪恶欲望冲破犯罪人意志控制的表现。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任何犯罪行为都是行为人错误社会化,背离了社会对一个理性人的期望,形成了犯罪心理结构,这种犯罪心理结构在一定的情景之下,外化为犯罪行为的结果。刑罚的严厉性虽然会对人们的内心产生心理强制,但是这种强制是外在的力量内化为内心的恐惧的结果,它只能控制人们的不敢为,而不能控制人们的犯罪欲望,这种控制是消极的、被动的,对社会的控制也是最低限度的,它只能抑制人们的犯罪欲望的外化,而不能抑制人们心中的犯罪欲望的产生,因而这种控制的效率是极其有限的。而道德控制却是对人们心理的深层次的控制,是一种内心的伦理控制,是一种使人不愿为,也厌恶为,而成为一种高尚的人的社会控制手段。因此遵照党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重要思想,通过道德来控制社会,使社会秩序处于一种良性运行状态,是其他任何社会控制手段所不能比拟的。大凡犯罪率低的国家,其主体社会的价值观总是牢牢地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社会中的绝大多数公民的内心价值观保持和谐一致,内化为人们的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因而人们的荣誉感、羞辱感、痛苦感就特别强烈,犯罪率自然就会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着重抓了法制建设,但还应当着重抓法治实施,而且应更重道德建设。在今天的打黑除恶斗争中,在建立完善的法治控制网络的同时,道德控制同样是一个不可替代的社会控制手段,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么说,没有德治内涵的法治,是没有效率、没有生命力的法治,它不可避免地最终要失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第三产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各种娱乐业在发展的同时,一些黄色毒潮也沉渣泛起,如一些地方的夜总会、发廊、桑拿按摩厅和一些宾馆、饭店,甚至一些路边店,都有从事与性服务有关的经营的现象。这些与色情服务有关的娱乐业大都与黑社会组织有很深的关系,为黑社会组织或犯罪团伙所控制,如广西柳州市的部分娱乐业不仅为黑社会组织所控制,而且黑社会组织还有很深的政治背景和靠山,该市公安局的原局长和5个原副局长都是黑道的保护伞。色情业和赌博业,不仅为黑社会组织聚敛了巨额的钱财,为黑社会组织提供了活动舞台,而且也毒化了社会空气,腐蚀了中国的官员群体,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提供了温床99lib.net
四、社会控制原则如何控制和打击中国的黑社会犯罪,众多的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对策,但对社会控制原则却少有论述,笔者认为控制和打击中国的黑社会犯罪应遵循五大原则:(一)下层社会群体利益和社会机会的最大化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结构不应是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超稳定性的金字塔形结构,而应是一个竖立的橄榄球形结构,即处于顶尖的上层社会群体非常小,处于底部的下层群体也非常小,但中间阶层的社会群体却非常的大。在这种社会结构中,要上升到社会的顶层非常困难,因而这个阶层的人数非常少;但同时,下降到社会的底层也不容易,因而社会底层的人数也非常少。由于社会结构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处于社会的中间阶层,生活稳定,有成功的机会和成就感,因而就能阻止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落向社会的边缘群体,有利于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而对那些已经落入社会下层的边缘群体的人们来说,社会提供生活的保障和机会的保障,以利益最大化和机会最大化的原则来处理这个群体的利益,使他们有生活的保障和成功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这样就能有效地控制社会次生集团的产生和发展,从根本上遏制黑社会犯罪的危害。
当然,黑社会组织向政治权力领域渗透,主要是为了逃避打击,扩大生存空间,但是,如果黑社会组织和政治权力机构发生较大面积结合,形成所谓“官匪一家”、“警匪一家”的反社会的亚社会结构,其打黑力度和打黑效果,就会被腐败的力量所消耗和瓦解,打击将难以达到预定的目的。
(四)控制及时性最大化原则早在1764年,贝卡利亚在其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中就明确指出:“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一、黑社会犯罪概念的界定何谓黑社会犯罪?这是中国黑社会犯罪研究中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刑法中,虽有黑社会犯罪的罪名,但何为黑社会犯罪,何为黑社会犯罪组织,刑法中没有这样的定义,也没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说,目前我国关于黑社会犯罪的定义有如下几种解释:1.认为黑社会是一种在犯罪活动中自发组织起来的,以抗衡社会为目的的、具有犯罪性质的团体和帮派。黑社会犯罪就是这些团体和帮派所实施的犯罪。2.认为黑社会犯罪就是黑社会有组织犯罪,而黑社会有组织犯罪就是指有组织团伙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3.认为黑社会通常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者直接指挥和参与,组织严密、等级森严或者组织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有逃避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联合体。黑社会犯罪就是这些犯罪组织和犯罪联合体所实施的犯罪
二、中国黑社会犯罪的基本态势当前中国黑社会犯罪的发展态势是:(一)犯罪活动全面发展、到处渗透1.在经济上,中国黑社会犯罪组织已开始涉足合法的经济领域。
朱俊强(博士广西师范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教授)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黑社会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据资料统计,中国黑社会犯罪的人数已不少于100万,这一庞大的特殊罪群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认真地研究中国的黑社会犯罪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有价值的现实课题。
(二)犯罪组织形式带有浓厚的中国传统乡土帮会特征中国是一个帮会犯罪亚文化影响极深的国家,特别是近代以来,活跃在中国各地的帮会组织更是对中国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三合会、哥老会、青红帮、袍哥等著名帮会组织,对中国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由于帮会亚文化的影响,自近代以来,中国的黑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无不带有浓厚的帮会特征,即使在今天中国的黑社会犯罪组织也同样如此。就笔者所掌九_九_藏_书_网握的资料统计来看,也能说明这一问题。在笔者从近几年的《读报参考》、《青年报》、《深圳法制报》、《工人日报》、《华西都市报》、《黑龙江晨报》、《服务导报》、《中国矿业报》、《齐鲁晚报》、《浙江青年报》、《中华建筑报》、《人民公安报》、《三湘都市报》、《江南时报》、《文摘周报》、《21世纪经济报道》、《法律与生活》、《社会》等报章杂志以及康树华主编的《当代有组织犯罪与防治对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高一飞著的《有组织犯罪问题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莫洪宪著的《有组织犯罪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赵国玲等主编的《当代中国的犯罪与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曹凤著的《中国问题报告:第五次高峰——当代中国犯罪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赵永葆主编的《跨国犯罪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叶高峰主编的《集团犯罪对策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上所收集的有关黑社会犯罪的349个案例来看,以帮会为组织形式的有339个,占97.7%。这一统计数字,虽然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黑社会犯罪组织的帮会构成,但大体上反映了中国黑社会组织的帮会特征,这是中国黑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不同于发达国家的黑社会组织的科层制组织形式的地方。也正是由于这一帮会特征,使中国的黑社会犯罪组织的犯罪手段多以暴力的财产型犯罪为主。崇尚暴力,讲江湖义气,行为的非理性化和冲动性,是这一群体的文化底蕴和心理特质。也正是由于这一帮会特质决定了中国黑社会犯罪的传统性,即现代中国大多数黑社会犯罪都以暴力为手段进行粗暴野蛮的经济掠夺活动,暴力成为他们攫取社会财富的依赖性手段,这一特征决定了中国黑社会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他们往往拉帮结伙,组成松散型的犯罪组织,进行疯狂的反社会的暴力活动,如以暴力为手段设关堵卡、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设立讨债公司,以完成自身的原始积累,给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正是由于中国黑社会犯罪的特别粗野残暴,决定了其组织的存续时间是十分短暂的。因为其明显的暴力手段,极大地破坏了公众的普遍道德感情,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应,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必然遭到主体社会的严厉制裁,而这种高压的环境,又决定了中国黑社会犯罪组织难以度过资本的原始积累期,完成自身的转型。这也说明了,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的黑社会犯罪,还将大量地表现为低层次的、团伙性的、帮会型的、乡土型的以非法收入为其主要经济来源的犯罪特征。中国黑社会犯罪组织虽然人数众多,但力量分散,犹如麻袋里的土豆,互不关联,未形成全国性的或跨大区域的黑社会组织。这是中国的黑社会组织的犯罪不同于西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暴力犯罪仍然是中国黑社会犯罪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
由于中国权力部门对这部分劳动力缺乏有序的管理,同时也由于这部分人口摆脱了原有的乡村的血缘和地缘控制,摆脱了原有的传统的道德控制,而在陌生的城市中缺乏安全感和由于缺乏社会保障而产生的强烈的生存危机感,这部分流入城市的人口往往容易由于相同的社会地位和文化认同感,在乡缘和血缘的基础上结成反社会的犯罪组织或犯罪团伙。而留在农村本土的人口,由于贫富悬殊的出现和犯罪机遇的高频化,以及乡村公权的旁落化,也往往容易驱使贫穷群体中的一些人结成乡土恶霸势力,进行反社会的犯罪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么说,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相对落后和绝对落后造就了黑社会犯罪后备军。
“是因为: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续,因而,人们就越自然地把犯罪看做是起因,把刑罚看做不可缺少的必然结果。”
三、中国黑社会犯罪的制衡因素(一)经济的现代化与农村社会的发展滞后的矛盾中国的现代化是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中国的农村经济得到极大的发展,农村改革的成功,为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
根据刑法及时性原则,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间隔得越短,就越有利于打击和抗制犯罪,就越能发挥出刑罚的效率,就越强化人们心中的强制感,使刑罚的威慑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对黑社会的犯罪必须及时打击,必须把黑社会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黑社会组织犯罪像滚雪球一样的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充分发挥警察的控制作用,提高警察的防控能力,加强对警察和官员群体的制约,防止权力的腐败化,提高警察和其他权力部门的工作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及时有效地打击和控制中国的黑社会犯罪,把中国的黑社会犯罪控制在社会转型的阶段。
尽管中国当前的黑社会犯罪主流是暴力型的犯罪,但是高额的利益驱动,已使一些犯罪组织开始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利用合法的门面来拓展自己的黑色事业。这些组织往往有合法的组织形式、经济实体,表面上有正当的合法收入和较为体面的社会地位。如厦门赖昌星的走私集团、沈阳的刘涌黑社会犯罪集团都是如此。这些黑社会犯罪组织一般不明显地进行暴力犯罪活动,而是利用非法获得的巨额利润,再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他们虽然疯狂地进行非法的经济犯罪活动,但非法的经济活动只是他们完成其资本原始积累的一种必要手段,一旦其有了一定的资金和机会,他们就会涉足合法经济活动,如石油业、房地产业和文体娱乐业,甚至涉足金融领域,如兰州、秦皇岛等地的一些证券市场曾部分被黑社会所控制。在兰州,以“华信”公司为代表的证券黑市有20家左右。在汕头,黑社会所控制的钱庄通过洗黑钱,每年为各种各样的黑社会犯罪所得的犯罪利润进行漂洗的黑钱就达2000多亿元人民币。这些组织性极强的黑社会犯罪组织,目前在中国虽然尚为少数,但是已成为中国黑社会犯罪发展的一个十分明显的趋势。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和中国警方打击力度的加大,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传统的走私犯罪和一般的暴力犯罪将会付出更高的犯罪成本,而获得的犯罪利润将会逐渐减少,传统的松散型的、以暴力为主要手段的黑社会组织将面临更艰难的生存压力,黑社会犯罪会采取更加隐蔽、更加合法化的手段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以减少犯罪风险,提高犯罪利润。中国加入WTO后,大规模的商机,除了对传统的黑社会带来很大的压力,同时也为黑社会组织向合法的经济领域渗透,提供了一定的机会。藏书网
(五)警察利益最大化原则警察作为一个有生命的个体也有正当的利益要求。这个要求的满足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警察的工作效率和职务的廉洁。因此,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如何满足警察群体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警察群体的社会利益,是有力打击黑社会犯罪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虽然现代中国的社会犯罪,包括黑社会犯罪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由于社会利益的分配不平衡和政权控制软化的结果;虽然中国警察中的极少数腐败分子已经实施了与黑社会犯罪组织的权钱交易的犯罪活动,但是在有效地控制警察滥用权力的时候,如何发挥警察在抗制犯罪包括黑社会犯罪的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有效地控制警察的腐败,发挥警察在抗制犯罪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警察利益的最大化是一个不能不考虑的原则。何谓警察利益的最大化?所谓警察利益的最大化,就是在现有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充分满足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的各种合理合法的利益要求,简单地说,警察利益最大化应该包括警察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警察自身安全利益的最大化、警察控制能力的最大化(警察控制的国土面积比值的合理化、警察装备的最优化、警察自身素质的最高化)以及警察犯罪成本的最大化。只有在这一原则的制约下,才能使警察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愿腐败,从法律和行政制度上加大警察犯罪的成本,提高警察抗制犯罪的能力和效率。
(三)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与财富不合理集中的矛盾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中国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的过程,但同时也是社会财富迅速集中的过程。社会财富的集中有利于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利于中国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但是社会财富的集中也有极大的社会负效应,即它容易造成极少数人的暴富和绝大多数人的贫穷。因此在社会财富的分配过程中,有一个均衡度的问题,这个度就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问题,也就是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具体表现就是财富的集中与财富的再分配问题。在社会财富的分配结构中,合理的财富分配机制,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而不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却只能造成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失调,让社会的发展进步付出高额的成本代价,因此,社会财富的分配必须有个合理的均衡度。但是据统计,1995年占中国人口总数10%的贫困人口只占有存款总额的3%;而10%的最高收入者却占有存款总额的40%。行内资深人士预测,这种差距还在扩大。据此推断和其他的一些数据证实,中国现今的社会财富的分配状况是,80%的财富集中在不足20%的人口手中,而80%的人口却占有不到20%的财富,这种社会财富分配悬殊的状况,强化了一些社会公众的相对被剥夺感,滋生了人们对财富的追求的极度的非理性心理,而这种非理性的心理极易使一些人为了经济利益而结成反社会的黑社会组织,破坏中国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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