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壮年后期
(前49年1月—前44年3月,恺撒50岁至55岁)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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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壮年后期(前49年1月—前44年3月,恺撒50岁至55岁)
第一章 壮年后期(前49年1月—前44年3月,恺撒50岁至55岁)
第一章 壮年后期(前49年1月—前44年3月,恺撒50岁至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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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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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3·15事件”(前44年3月15日—前42年10月)
第二章 “3·15事件”(前44年3月15日—前42年10月)
第二章 “3·15事件”(前44年3月15日—前4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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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东尼与克娄巴特拉结盟对付屋大维(前42—前30)
第三章 安东尼与克娄巴特拉结盟对付屋大维(前42—前30)
第三章 安东尼与克娄巴特拉结盟对付屋大维(前42—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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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以宗教约束行为,
从37岁起恺撒就一直坚持认为元老院只是劝告及提议机关而并非决策机关,因此,它并没有权力发布所谓紧急事态宣言。登上罗马权力顶峰后,恺撒重新恢复《森普罗尼乌斯法》,剥夺元老院手中最强有力的武器——“元老院终极劝告”。如此一来,所有罗马公民在未经审判和进行上诉前都可以远离死刑的威胁。

原本为保证裁决公正而设置的陪审团制度,在格拉古兄弟以后,为争夺陪审员构成比例的斗争屡屡发生,因为这也属于阶级斗争。
恺撒上位后,宣布废除之前的所有陪审团构成法案,重新规定了个人资产在40万塞斯特http://www•99lib•net斯的罗马公民(按照罗马当时的经济实力,即相当于中产阶级)都有资格出任陪审员。这意味着陪审员不再与阶级身份相关,甚至“解放奴隶”也有资格出任。就这样,关于陪审团席位构成比例的阶级斗争终于在恺撒执政期间画上了休止符。
此外,政治犯的最高刑罚从死刑改成了流放,且罪不及族人。恺撒还打算编纂成文法典。
上诉权和陪审团制度是罗马司法改革中的两个重头戏。
而且罗马法典对维护罗马帝国的统治也大有裨益。
之前受理公民上诉的机关是罗马公民大会,但恺撒在新秩序的改革中已将公民大会改为追认机关,因此,以后公民上诉由恺撒本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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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裁官受理。
但是法律不一样。即使非宗教信徒、哲学门外汉,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是他们社会生存必须遵守的规则。法律的精神就是不管赞不赞同都必须遵守的生存规则,因此对恺撒而言,在多人种、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背景下,法律与街道、货币、日历等并立,都是建设“罗马世界”的共同原则。
从公元前509年罗马开始实行共和政体以来,陪审团席位全部被元老院阶级占据。到公元前123年,盖乌斯·格拉古设立法案,规定陪审团席位由代表政界的元老院元老、代表“经济界”的骑士和普通平民三个阶级平等分配。接着到公元前81年,苏拉为强化元老院体制重新规定陪审团席位由元老院阶九_九_藏_书_网级独占。陪审团席位的问题至此成了阶级斗争问题。公元前70年,由平民支持上位的庞培和代表“经济界”利益的克拉苏出任执政官,同年两人决定恢复盖乌斯·格拉古关于陪审团构成比例的法案。此后直到恺撒就任独裁官时,陪审团席位由元老院元老、骑士、平民三个阶级平分的制度一直持续着。
根据格拉古兄弟中的盖乌斯·格拉古提议的《森普罗尼乌斯法》,犯罪不分类别必须经由审判定罪,在上诉前不得用刑。该法案自提交起即成罗马国法,不过按照规律凡由代表“反体制”的护民官提出的法案,必定招致体制维护者元老院派的反击。作为紧急事态宣言的“元老院终极劝告”是对该法案的反击。“终极劝告”一旦发出,九九藏书被通告的对象就被判定为反国家罪,既不需经过审判也不给予上诉机会,可直接被判死刑。元老院凭此最强有力的武器,首次处死了《森普罗尼乌斯法》的提案人盖乌斯·格拉古。此后“元老院终极劝告”多次出现,而《森普罗尼乌斯法》则变得有名无实。
尽管罗马人很热衷推动设立法律,但他们并不热衷于将法律形成条文,因此,大多数的法律随着常年不使用逐渐被淡忘。立志于让被淡忘的法律重见天日的恺撒,敏锐地意识到有必要将法律整理成文以便于公民参阅。
宗教不可能成为非信徒的“行为原则”。同样,哲学也不可能对门外汉有任何影响力。苏格拉底的哲学无论如何深奥,也无法成为雅典比雷埃夫斯港劳工们的“道德规范”。雅典公民99lib•net大力赞成对苏格拉底处以死刑的事实,证明了哲学在“道德规范”影响力上的界限。
可惜罗马法典尚未开始编纂,恺撒就被暗杀了。直到600年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编成罗马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恺撒的梦想才得以实现。不过,当那一时刻到来的时候,具备“罗马精神”的罗马人本身早已不复存在了。
我在《罗马人的故事01·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中曾经写过这么一段话:
罗马人以法律规范行为,
希腊人以哲学匡正行为,
由此决定了他们各自的民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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