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变法与党争
七 新政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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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食蓼少年
第一章 食蓼少年
第二章 变法与党争
第二章 变法与党争
七 新政暴风
第二章 变法与党争
第三章 马入尘埃
第三章 马入尘埃
第四章 黄楼
第四章 黄楼
第四章 黄楼
第五章 乌台诗狱
第五章 乌台诗狱
第六章 黄州五年
第六章 黄州五年
第六章 黄州五年
第七章 飘泊江淮
第七章 飘泊江淮
第八章 风雨京华
第八章 风雨京华
第九章 书斋内外
第九章 书斋内外
第九章 书斋内外
第十章 杭州去来
第十章 杭州去来
第十一章 颍州·扬州·定州
第十一章 颍州·扬州·定州
第十二章 惠州流人
第十二章 惠州流人
第十三章 海外东坡
第十四章 北归
第十四章 北归
后记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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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情的固执,不惜强辞夺理来卫护己见,实已到了不讲道理的程度。如三朝老臣富弼,看到皇帝如此专任安石,自忖无法争得过他,只好称疾求退。神宗问他:“卿即去,谁可代卿者?”弼荐文彦博,帝默然。良久,帝问:“王安石如何?”富弼也默不作声。
从此以后,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每日忙于逮捕积欠官钱的贫户,官厅里则日夜鞭打这些穷人,很多人“因欠青苗,至卖田产、鬻妻女,投水自缢者,不可胜数”。
唐改租庸调为两税,宋承之,两税中既已包括“庸”(免役钱)在内,再征役钱,不啻庸外增庸。苏轼道:“今两税如故,奈何复欲取庸。”又说:“女户单丁,盖天民之穷者也,古之王者,首务恤此。”而欲致君于尧舜的新政,却“忍不加恤”。至于从役钱再加征二分的宽剩钱,则更是明目张胆的搜括了。
吾今尚眷眷,此意恐悠悠。
古称为郡乐,渐恐烦敲搒。
海边无事日日醉,梦魂不到蓬莱宫。
宋代原来采用佣兵制,所以人民须服力役,而徭役的负担非常沉重。役别有“衙前”,主官物之供给或运输,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负催征与偿逋的责任,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给官使奔走,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掏等,各以等第差充。
安石当政,骤行新法,贡父反对青苗,贻书劝止,书中说:“介甫为政,不能使民家给人足,无称贷之患,而特开称贷之法,以为有益于民,不亦可羞哉。”他又说,历史上皇甫镈、裴延龄之聚敛,商鞅、张汤的变法,没有一个人是有好下场的。安石大怒,斥为泰州(今江苏泰州)通判。苏轼作诗送行,便劝他少说话,多饮酒:


苏轼将这林林总总的感慨,写入《送曾子固倅越,得燕字》诗中,一曰:“醉翁门下士,杂沓难为贤。”又曰:“翁今自憔悴,子去亦宜然。”最后对子固申其同情之意,就说现在当道者,胸襟褊狭,苦无容人之量,而好为大言,故曰:“但苦世论隘,聒耳如蜩蝉。安得万顷池,养此横海鳣。”
莫夸舌在齿牙牢,是中惟可饮醇酒。
盖谓“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
旧隐三年别,杉松好在不?
方平辟苏辙为陈州学官,二月,辙亦离京,苏轼更是孤单,后作《次韵子由初到陈州见寄》诗,有曰:
与可所至,诗在口,竹在手。来京师不及岁,请郡还乡,而诗与竹皆西矣。一日不见,使人思之。其面目严冷,可使静险躁,厚鄙薄。今相去数千里,其诗可求,其竹可乞,其所以静厚者不可致,此予所以见竹而叹也。九*九*藏*书*网

闭户时寻梦,无人可说愁。
但是宋至仁宗朝时,国家承平已久,势官富户,占地无限,土地渐次集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变成大量的游民。政府将这些游民,收编为军队,资以衣食,才不致扰乱社会。所以宋代的佣兵,国防意义少,救济意义多。
张方平极言新法之害,不忍亲见这样的朝局,力求外放。神宗多方挽留,而方平去意甚坚,遂出知陈州。陛辞时,神宗还问:“能复稍留乎?”对曰:“退即行矣。”
顾名思义,贷放青苗钱,当然只以农户为限,但官吏为欲邀功,竞争贷放的实绩,城市里本无青苗,也强迫市人接受放款。事闻于帝,神宗便问安石道:“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强与之。”安石勃然进曰:“苟从其所欲,虽坊郭何害。”
怜君独守廷尉法,晚岁却理鄱阳柂。
苏轼亦自知位微言轻,不足挽救危机,再去求见宰相曾公亮,希望他能挺身出来,救国救民。殊不知安石请置条例司,更张政事,曾公亮初曾大力支持,现在虽已悔恨,也不能说话了,所以御史们每到中书论事,他都俯首无言。苏轼对他满腔热望,只得到公亮一句话:“上与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
熙宁三年(1070)三月,吕惠卿知贡举,苏轼被命为编排官。从这一年起,天子御试,不用诗赋,专考策问,而应考的举子则迎合时势,争言成法的缺失。有叶祖洽者,邵武人,对策中竟说:“祖宗法度,苟且因循,陛下当与忠智豪杰之臣,合谋而鼎新之。”考官宋敏求、苏轼都欲将此卷黜落,而主考官吕惠卿却擢为第一。
苏轼不随便称赞别人的诗,但对欧阳修诵读文同佳句:“美人却扇坐,羞落庭下花。”欧阳笑道:“与可无此句,与可拾得耳!”

欧阳修说:“田野之民,安知周公泉府为何物?但见官中放债,每钱一百文,要二十文利耳。若使天下晓然,知非为利,只乞除去二分息,但纳本钱。”
宋代老百姓的租税负担,已经非常沉重,韩琦论青苗,又说:“今天下田税已重……更有农具、牛皮、盐钱、曲钱、鞋钱之类,凡十余目,谓之杂钱。每于夏秋起纳,官中更加细绢斛斗,低估价例,令民将此杂钱折纳。……诸如此类,不可悉举,取利已厚,伤农已深,奈何更引《周礼》,谓放青苗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
读书不用多,作诗不须工。www•99lib.net
熙宁三年(1070),改诸路更戍法,立保甲法、募役法。
至安石参政,催促结案,于是吕公著、韩维等就遵照安石的意思定谳,而大理官齐、王、蔡等,都因该案被贬外放,蔡冠卿知饶州(今江西鄱阳)。
黄金招乐毅,白璧赐虞卿。
青苗法不但重利盘剥,实行后,产生一个最大的流弊,就是“抑配”,即强迫摊配。原来诏令规定青苗钱的贷放是“取民情愿”则与之,不许追呼、均配和抑勒。而提举使务以多散(放)为功,订立各郡的定额,州郡要达到定额,只能不分贫富,像配给一样强迫借与,又使贫富相保,终于致使贫者还不出钱流散逃亡,富者为之破产。韩琦疏言:“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借钱一千,纳一千三百,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诏相违。又条约虽禁抑勒,然不抑散,上户必不愿请;下户虽愿请,请时甚易,纳时甚难,将来必有督索、同保均赔之患。”所以苏轼说:“青苗不许抑配之说,亦是空文。果不抑配,其间愿请人户,必皆孤贫不济之人。家若自有赢余,何至与官交易?此等鞭挞已急,则继之逃亡,逃亡之余,则均之邻保。”
欧阳修门下的大弟子曾巩(子固),也被出为越州通判。苏轼在此饯行席上,细数师门人物,不禁感慨丛生。王安石向任外官,并无籍籍之名,因曾巩的介绍,始游欧阳之门,借欧阳的大力揄扬,遂致通显,以至今日的纷纭变局。又念欧阳老师平生求才若渴,所以他门下,贤与不肖,难免混杂,如蒋之奇竟然诬告老师帷薄不修,使他精神上遭受莫大的打击,求为外郡,身体很坏,憔悴不堪。而现在新政中大红特紫的吕惠卿,也是欧阳修于嘉祐二年安石为知常州时,推荐给他,与之为友的。
保甲法则放弃了这许多过剩的劳动力,使到处充斥的游民,失掉出路,饥寒所迫,必然流为盗贼。河东、陕西、京西一带,寇贼成群,白昼行劫,则是实施保甲以后,不久就发生的现象。另一方面,征召有业的农民,训练为兵,不得尽力田地,妨碍生产,甚至有不能维持生计,弃家逃亡者。更不应该的是,保甲需要武器(弓弩),政府也不供给,责成他们自购。百姓买一弓,要花千五百钱,买十支箭,要六七百钱,城里有人典当了衣物买弓箭的。保甲五日一教,实在也教不出什么战阵能力来,后来又改为一月教练三天,则更是有名无实了。
…………
苏轼是个最不能忍事的人,面对如此的政事,不堪满怀失望,但也无处诉说,就又常常怀念故乡的祖宗坟墓,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实现还乡之梦。
还来送别处,双泪寄南州。
熙宁二年(1069)九月,
九九藏书
实施青苗法,引起朝廷内外一片反对的浪潮。
青苗法是用政府籴常平米的本钱,春散秋敛,借与农户,出息二分,本意在于青黄不接时,救济农民的困乏。不料付诸执行,官吏竟将此一优良的社会融资政策,变作政府放债取息,增加库收的工具。二分利息,本已不轻,照韩琦说:“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则是贷万钱者,不论远近,岁令出息四千。”则政府竟自成了盘剥重利的高利贷,难怪范镇要说:“物议纷纷,皆云自古来未有天子开课场者。”
这首诗,显然是对言论获谴,提出抗议,当时即被众所传诵。苏轼后与刘攽在扬州重遇,作诗曰:“去年送刘郎,醉语已惊众。”殊不知凡此均是祸根。
临分敢不尽,醉语醒还惊。
其时,神宗欲用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光固辞不拜。
神宗胸怀隐痛,亟求富国强兵,以御外侮。王安石虽然明知变法大事,决不能速求成效于年岁之间,但至一旦负起实际责任来时,他却不能控制。新制日下,法令滋彰,一法尚未成功,另一法已经颁布,使奉行的官吏都茫然不能省记,老百姓在新政暴风下,只有惶惑或恐惧的份儿,人心浮动,谣言四起。更糟糕的是安石用刑赏来压迫地方官,促令积极推行新政,地方官怕推行的成绩不好,时间落后,自身要遭罪谴,只好不择手段,加倍压迫到老百姓身上去,如再加上胥吏的浑水摸鱼,从中舞弊,则纷扰苛刻,任何良法美意,都会变成残民之具。
钱藻,字醇老,杭州钱武肃王的后裔,为人清谨寡过,治事简静,人称长者,以秘阁校理出守婺州(今浙江金华)。苏轼很羡慕他得遂所愿,避开这变乱嚣杂的都城,一方面又可惜这么一个品学兼优的人,不在天子左右而远去地方。青苗法行,做州长官的恐怕免不掉要日以敲扑鞭笞老百姓为专职了。诗曰:
子不少自贬,陈义空峥嵘。

苏轼在京师的朋友,虽然很多,但真正气味相投合的,只有文同一人。二人始于凤翔任内,订交岐山,相处的时间甚短;但幸此时,文同被调到京师来做集贤校理,两人同在馆阁,休沐之日,几乎无不相聚一处。
君不见,阮嗣宗,臧否不挂口。
在这一片新政排斥的浪潮中,馆阁同人中有很多朋友被放外任。旧例,同舍在饯行席上,通行分韵赋诗为别。苏轼满腹牢骚,无法克制,就不免在那些诗上发泄他的苦闷。
神宗将这事就商于王安石,安石说:“司马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与国论,此消长之机也。”
募役法又称免役,得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代役,合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九九藏书,在熙宁新法中,可以算是最适合社会需要的便民良法。可惜执行的官吏,务求役钱增羡,变成聚敛之具。单丁女户,原无力役义务,现在则要担负助役钱,另又在役钱上平添百分之二十的免役宽剩钱,说是备以应付水旱之灾的需要,实是分外的搜括。

司马光是反对派的领袖人物,王安石不欢迎他,是当然之事,所以更进一层说:“光才岂能害政,但在高位,则异论之人,倚以为重。”

文同是画竹名家,他教苏轼画竹,同游净因院,两人合为这座庙宇里新粉的墙壁,画上丛竹枯木,苏轼又徇住持道臻之请,为作《净因院画记》。与刘攽共看文同作草书,“落笔如风,初不经意”,谈诗论画,十分相得。虽然文同为人,与苏轼完全不同,他非常沉静厚重,不撄世故,那时候,京中议论纷纭,文同从不参与一言,在京不到一年,为议宗室袭封事,坚持要照典礼行事,被夺一官(降一级),他就乘此请还乡郡,出守西蜀的陵州。苏轼送行诗说:“夺官遣去不自觉,晓梳脱发谁能收。”将夺官大事,比作早晨梳头,掉落头发一样,不值得计较,非文同的高操,不足以当此语,也只有苏轼豁达的胸襟,才能道出这样的奇句。
理想主义的人,常常看不起保守人物,认为他连害政的本事都没有,皆是他身边那些异论之徒在掀风作浪,意指苏轼、刘攽等人。
保甲法的目的,是为解决兵制问题,实施兵农合一的制度,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授以弓弩,教以战阵,是即改“募”为“征”,恢复唐代的府兵旧制而已。
余如知审官院孙觉奉派视察实施青苗的情况,说了“民实不愿与官相交”的实话,坐奉诏反复之罪,贬知广德军;御史中丞吕公著反对青苗和任用吕惠卿,神宗怒贬知颍州;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为反对安石引荐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是破坏法制,坐累格诏命而落职,而天下人壮之,称之为“熙宁三舍人”。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右正言李常及其他言官薛昌朝、林旦、蒋育等皆因论政触怒王安石,都被罢斥,出为外郡。
在当时盛行威胁利诱的政风之下,刚强有骨力的士大夫已经罕见,苏轼推重蔡冠卿的风骨,则曰:
苏轼向神宗直言,目前正是一个危险而黑暗的时代,形容当前的情况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危境,他说:“臣愿陛下解辔秣马,以须东方之明,而徐行于九轨之道。”
他以拟作的策论,极言时政。一曰:“今陛下使两府大臣侵三司财利之权,常平使者乱职司守令之治。刑狱旧法,不以付有司,而取决于执政之意;边鄙大虑,不以责帅臣,而听计于小吏之口。百官可谓失其职矣。”二曰:“事有决不可欺者,苟有其实,不敢辞其名。今青苗有二分之息,而不谓之放债取利,可乎?……则使二三臣者,极其巧辩,99lib.net以解答千万人之口。附会经典,造为文书,以晓告四方之人。四方之人,岂如婴儿鸟兽,而可以美言小数眩之者。”最后,他提出郑重的警告:“近者,青苗之政,助役之法,均输之策,并军搜卒之令,卒然轻发,又甚于前日。虽陛下不恤人言,持之益坚,而势穷事碍,终亦必变。他日虽有良法美政,陛下能复自信乎!”
刘攽,字贡父,与苏轼往来密切,非常交好,时为馆阁校勘。他与安石,本是旧友,而性好谐谑,居常要开安石玩笑,安石对他早已心有芥蒂。
还有一个最大的漏洞,每人出钱多寡,既随家赀高下而定,而家赀高下,又随官吏审定,漫无标准,不但人民巧避失实,而吏缘为奸,或指富为贫,或指贫为富,颠倒混淆,任意敲榨,老百姓真是没有命了。
新政之来,势如暴风,老臣的反对无用,言官的诤谏不听,“道不同,不相为谋”,他们只好纷纷求退,朝中就换了一批新人进来,如赵抃罢,以韩绛为参知政事;吕公弼罢,以冯京为枢密副使;曾公亮罢,冯京升参知政事、以吴充为枢密副使。至熙宁三年十二月,王安石与韩绛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真相之职。
参知政事赵抃,为反对派遣青苗提举官,四出扰民,恳求去位,又出知杭州。
子行得所愿,怆恨居者情。
民户分九等,上四等须给役,下五等可免。役使频仍,生赀不给,老百姓为逃避徭役,土地不敢多耕,骨肉不敢相聚,以免提高户等,即须差役。

文同去矣,热情奔放的苏轼,却一直怀念着文同的静厚,《题赵屼屏风与可竹》云:
吾君方急贤,日旰坐迩英。

疏上,神宗仍是取这状文给王安石看。安石说:“轼才亦高,但所学不正,又以不得意之故,其言遂跌荡至此。”
苏轼大为气愤,以为朝廷今年殿试,专考策论,目的本在咨访治道,而结果则是士登甲科者,多以谄谀得之,而叶祖洽尤其荒谬,诋祖宗以媚时君,竟然大魁天下,何以正风化?退而自作《拟进士对御试策》一题,进呈皇上曰:“臣恐自今以往,相师成风。风俗一变,不可复返。正人衰微,则国随之。”
早几年,有件司法案子引发争议。登州太守许遵(仲涂)上州狱,以该州妇人阿云伤夫一案,照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判处,请从减论。安石时为翰林学士,帝命与司马光合议。安石主以许遵为是,司马光则持异议,认为妻子伤夫,悖逆伦常,不可轻减。当时的宰相富弼、曾公亮都同意司马光的看法,而审刑院大理寺官齐恢、王师元、蔡冠卿从法的立场,也认为许遵的原判不当,参政唐介与王安石数于帝前争论,相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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