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乌台诗狱
五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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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食蓼少年
第一章 食蓼少年
第二章 变法与党争
第二章 变法与党争
第二章 变法与党争
第三章 马入尘埃
第三章 马入尘埃
第四章 黄楼
第四章 黄楼
第四章 黄楼
第五章 乌台诗狱
五 审理
第五章 乌台诗狱
第六章 黄州五年
第六章 黄州五年
第六章 黄州五年
第七章 飘泊江淮
第七章 飘泊江淮
第八章 风雨京华
第八章 风雨京华
第九章 书斋内外
第九章 书斋内外
第九章 书斋内外
第十章 杭州去来
第十章 杭州去来
第十一章 颍州·扬州·定州
第十一章 颍州·扬州·定州
第十二章 惠州流人
第十二章 惠州流人
第十三章 海外东坡
第十四章 北归
第十四章 北归
后记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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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成将此二诗,秘藏枕内,到苏轼出狱时,送还说:“还学士此诗。”苏轼抱头伏案,自不忍读。
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
如勘状引王巩言:“真宗时,朝里尊礼杨大年,时人称之。今王诜尊礼子瞻,亦同大年。”这也是苏轼遭人嫉视的原因之一。
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珰月向低。
宋制,一般罪犯,只问三代,而苏轼一进台狱,首即讯问五代,并问有无誓书铁券,只有死囚才如此问法,他们显然是故意恐吓。被捕前,皇甫僎的态度也是如此,可见是有计划这样做的。
苏轼在狱中,日被群小肆意虐侮,又遭那么残酷的勘问,自问决不能堪。一说,他曾将九-九-藏-书-网常服的青金丹,埋藏土内,以备有一天必须死时,则一次服下,足可自杀。
王诜从前因赵世居谋叛案被牵涉案内,也曾登殿应讯,问完话,他向神宗抱怨道:“今后不敢与人往还了。”皇上论曰:“如温良之士大夫,往还亦自无害。”

赠孙觉诗“若对青山谈世事,直须举白便浮君”,指苏轼叫人莫谈国事,亦成罪状,竟是“没有不说话的自由”,诛心曲解,何所不至。
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知葬浙江西。
苏轼在台狱,受尽折磨,熬过两个月,总算勘问审理完毕,御史台于十月上旬,撰成勘状,奏请皇帝批示。
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
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后牛衣愧老妻。
与苏辙诗,举“至今天下事,去莫如子猛”,称其辞卸制置条例司职务之勇决;又“眼看时事力难胜,贪恋君恩退未能”,说自己才九*九*藏*书*网力不胜,也都是“谤讪”或“讥讽”。
苏轼入狱后,杭州父老感念这个好官,为作解厄道场,祈祷神灵保佑他平安无事。苏轼深受感动,自以为生不能再至杭州,希望死后能够葬在西湖山上。
他如与章传、刘述、周邠、刘攽、李常、僧道潜(参寥)、陈襄、刘恕、曾巩诸人唱和之作,送钱藻、蔡冠卿,扬州赠刘挚、孙洙诗,为僧居则作《大悲阁记》,为王巩作《三槐堂记》,为王安上作《公堂记》,作《灵壁张氏园记》《后杞菊赋》等,说苏轼俱已招认,“有此罪愆,甘服朝典”,云云。
御史台根勘所就其两个月间酷烈的勘问后,作成“勘状”,性质类似现在司法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首先记录苏轼的五代和仕历,历官的举主。再记述苏轼任凤翔签判日,为中元节不过知府厅,罚铜八斤;任杭州通判日,不举驳王文敏盗官钱,官员公按,罚铜八斤等两次过失记录外,别无前科。
那两首诗,冠以长题曰:“予以事系御史台狱,狱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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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不得一别子由,故作二诗,授狱卒梁成,以遗子由。”二首:
与君世世为兄弟,又结来生未了因。
与王巩关涉的,乌台诗案只能举出王巩至徐州访苏时,带来张方平诗稿一卷,封面题作《乐全堂杂咏》,苏轼题诗卷末被指为以荒林废沼比朝廷新法,致有人物衰谢,风俗虚浮之叹,皆是胡牵乱扯。本来亦不关巩事,但后来处分,王巩得罪独重,远贬广南,盖因他们原想打击张方平,而方平三朝元老,敢做敢说,不是一个好惹的人,所以就将他的女婿王巩,做了代罪的羔羊。北宋政事的混乱与腐败,至熙丰之世,处处暴露无遗。
其实,他们预定王诜为仅次于苏轼的第二号打击目标,只因没有可以罗织的材料,就堆砌了一车废话,说明一点:与苏轼交往亲密,即是“罪行”。

其次,列举与苏轼相识的张方平、王诜、司马光、范镇等二十四人,认为“其人等与轼意相同,是与朝廷新法时事不合,及多是朝廷不甚进99lib•net用之人,轼所以将讥讽文字寄与”。而这些人收受苏轼的讥讽文字,又不申缴有司官署,也该一并问罪。
李清臣奉差编修国史,苏轼赋诗赠行,有“付君此事宁论晋,载我当时旧过秦”,谓苏轼于仁宗时,曾进史论二十五首,指他妄以贾谊自比,意欲清臣于史中著载其事。
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
是处青山可埋骨,他时夜雨独伤神。
有一狱卒,叫梁成,极富仁心,苏轼日常生活,他都非常帮忙。苏轼有寝前洗脚的习惯,梁成每天夜里都为苏轼烧壶热水。苏轼看他诚恳,托他道:“轼必死,有老弟在外,我写成两诗,托你送给他,以当诀别。”梁成安慰他道:“学士必不致如此。”轼说:“假使我万一获免,则无所恨。如其不免,而此诗不能送到,则死不瞑目矣。”
最有趣的是状内详细叙述王诜与苏轼往来的事实,如王诜累次送酒食茶果与苏轼,又送弓一张、箭十支、包指十个,苏轼托王诜令人裱背画藏书网幅三十六轴,没有付钱;苏轼赴杭州通判任,王诜送他茶、药、纸、笔、墨、砚、鲨鱼皮、紫茸毡、翠藤簟等;如赴徐州任时,送他羊羔儿酒四瓶、乳糖狮子四枚、龙脑面花象板、裙带系头子、锦缎之类,都一一详列如清账,都是罪状。苏轼为嫁甥女,向王诜借钱二百贯,后又续借一百贯,自后未曾归还;又苏轼代相知僧人,托王诜代求师号、紫衣、祠部度牒等,也全列入罪状之内。
论苏轼的犯罪动机与目的,则曰:“登科后,入馆多年,未甚进擢,兼朝廷用人,多是少年,所见与轼不同,以此撰作诗赋文字讥讽,意图众人传看,以轼所言为当。”(《乌台诗案》)换句现代话来说,则是替他安上了一个“写作并传播反国谋叛的语言文字”的罪名,其责不轻。
苏轼后来听说,曾取笑王诜道:“次第自家是不温良的也。”原来他又误交了不温良的苏轼。
梁成就慨然接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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