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马入尘埃
九 密州利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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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食蓼少年
第一章 食蓼少年
第二章 变法与党争
第二章 变法与党争
第二章 变法与党争
第三章 马入尘埃
第三章 马入尘埃
九 密州利病
第四章 黄楼
第四章 黄楼
第四章 黄楼
第五章 乌台诗狱
第五章 乌台诗狱
第六章 黄州五年
第六章 黄州五年
第六章 黄州五年
第七章 飘泊江淮
第七章 飘泊江淮
第八章 风雨京华
第八章 风雨京华
第九章 书斋内外
第九章 书斋内外
第九章 书斋内外
第十章 杭州去来
第十章 杭州去来
第十一章 颍州·扬州·定州
第十一章 颍州·扬州·定州
第十二章 惠州流人
第十二章 惠州流人
第十三章 海外东坡
第十四章 北归
第十四章 北归
后记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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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在杭州,亲见食盐专卖的弊害,亲自断过违犯盐法的小民,破家亡命。自来京东,见官不卖盐,狱中没有盐囚,路上没有被流配的盐犯,正自欣喜,不料漕司移来文书说:有个王伯瑜的建议,计划变更京东河北盐法,置市易盐务,收归官卖。苏轼慨然太息道:“密州盐税,岁收钱二千八百余万,为盐一百九十余万秤,这还不过是一郡之数而已,官办市易盐务,有能力全部收买吗?假使不能全部收买,盐民又怎肯就此舍弃不煎?官不买的余盐还不照样都成了私盐,即使用严刑峻法使老百姓个个不敢私卖,则存盐亦岂不等于粪土?”苏轼向韩丞相呼吁道:“愿公救之于未行。”

庙之西南,有一股流泉,折旋如车轮,余流溢于山下。苏轼叫人琢石为阑,构亭泉畔,曰“雩泉亭”。
他于到任后的第二十天,上奏朝廷,报告京东蝗灾的严重情形,请求朝廷豁免秋税,或与倚阁苗钱,以资救济。
但是,韩子华官僚世家,他这时候,谨守王安石遗规以取相位,此函并无多大作用。不久,即见三司使章惇的主张,认为河北与陕西,皆为边防,河北独不榷盐,是为不公,力主河北京东之盐,皆应官卖。朝廷已派专使实地考察,并召密州监司周革入觐。苏轼虽再上书文彦博,力辩河北与陕西不同,东北民风强悍,榷盐祸不可测,但是事已成议,没有办法追究了。
状末,苏轼鼓勇对亟欲富国强兵,湔雪国耻,因而坚持“府库不可不盈”的神宗皇帝,进其逆耳忠言曰:


苏轼指司农寺之“增损律令”“冲九_九_藏_书_网改制书”,完全依据法律而言,宋律、刑统(杂律弃毁制书官文书条):“诸弃毁……官文书者,准盗论。”而贼盗、盗制书条:“诸盗官文书者杖一百,重害文书加一等。”杖一百加一等,才徒刑一年,而今司农寺擅以违制论罪,刑统(职制、被制书施行违者)条:“诸被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徒二年。”显然是增损律令,变用法条,目的是擅自加重刑罚,以建立权威。
苏轼治事,有他非常机警的特长,为一般能吏所不及,史本传和墓志都记载了他在密州的一个故事。有一帮强盗,秘密准备劫掠,安抚转运使派遣三班使率领悍卒数十人,到密州境内来追捕逃犯,当地政府必然要与之协作,苏轼诗所谓“磨刀入谷追穷寇”者,即是指此。不料这批外来的悍卒,横暴凶残,几又甚于强盗,甚至以禁物设赃,诬陷居民,为居民所斗杀,惊溃为乱。老百姓到太守衙门来奔诉,苏轼投其书于地,不看,说:“必不至于有这样的事情。”那些作乱的散兵,听到这个消息,心定了,逐渐集合拢来,苏轼这才传集人证事证,使他们不能抵赖,一一招认,他就分别予以明正典刑。

……苟非陛下较得丧之孰多,权祸福之孰重,特于财利少有所捐。衣食之门一开,骨髓之恩皆遍。……如此而人心不革,盗贼不衰者,未之有也。
宋设九寺,属尚书省,分别办理各项业务,司农寺职掌仓储、苑囿、库务之类,对付郡县,态度蛮横。苏轼上书元老文彦博,揭发其擅自造令,欺压郡县道:
十月常山庙成,苏轼往祭。回程,与梅户曹在铁沟地方会猎,习射放鹰,豪兴十足,作诗并《江城子》词,词曰:
苏轼给文彦博信上说:“灾伤之岁,尤宜急于盗贼,…九_九_藏_书_网…若又纵盗而不捕,则郡县之忧,非不肖所能任也。”
不料一雨之后,五月复旱,苏轼再祷常山,许下重新庙宇的祈愿。
比来士大夫好轻议旧法,皆未习事之人,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常窃怪司农寺所行文书,措置郡县事,多出于本寺官吏一时之意,遂与制敕并行。
提举官知道这位太守刚强不屈的脾气,大惊,婉解道:“公且从缓。”怕苏轼出奏。
酒酣胸胆尚开张,鬓微霜,又何妨!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
常平之粟,累经赈发,所存无几矣。而饥寒之民,所在皆是。人得升合,官费丘山。蓄积之家,例皆困乏。贫者未蒙其利,富者先被其灾。……乃知上不尽利,则民有以为生,苟有以为生,亦何苦而为盗。其间凶残之党,乐祸不悛,则须敕法以峻刑,诛一以儆百。今中民以下,举皆缺食,冒法而为盗则死,畏法而不盗则饥。饥寒之与弃市,均是死亡,而赊死之与忍饥,祸有迟速。相率为盗,正理之常。虽日杀百人,势必不止。
密州滨海多风,又不如江南那样,四处都分布湖沼和沟渎之水,所以常常苦旱。当地人民,相信常山的山神,祷雨最灵。苏轼莅任之明年四月,旱蝗相继为害,他便斋戒蔬食,往东武县南二十里之常山,祷于山神。祷后,果然下了一阵足够的雨。
苏轼一下车,立即查问蝗灾,哪知当地的官吏却讳言道:“蝗不为灾。”甚至睁着眼睛说瞎话:“蝗虫来,为田地除草。”苏轼近在杭州亲眼见过,飞蝗自西北来,上蔽天日,声如海浪,如碰到它们飞下来,则顷刻之间,一望无际的绿野,都成了赤地,这还不过是京东的蝗虫,部分飞入淮浙九-九-藏-书-网的余波而已,而京东的官吏却说:“蝗不为灾。”苏轼愤然道:“将谁欺乎!”
至于罪刑之能否获得赦降原免,只有法律条文内或皇帝的“敕”才能规定可用或不可。现在司农寺普通行政文书里,擅自作了“不用赦降原免”的规定,岂非“冲改制书”?

苏轼一入州境,沿路看见农民忙着用蒿蔓杂草将死掉的蝗虫包裹起来,挖地深埋,累累相望者二百余里,捕杀的总数,报官的就几有三万斛之多,飞蝗来势之大,不难想见。
京东民风强悍,盗贼纵横,《水浒传》里晁盖、宋江等人替天行道、劫富济贫的大寨梁山泊,就在山东寿张、郓城、东平三县境内。苏轼上文彦博书说:“密州民俗武悍,恃(特)好强劫,加以比岁荐饥,椎剽之奸,殆无虚日。”那个时代,人祸多因天灾而起,天灾使老百姓饥寒无食,弱者辗转死于沟壑,而强者就只好铤而走险,恃强行劫了。苏轼有《论京东河北盗贼状》,略曰:
依照法律规定,获强盗一人,判死刑者,给赏五十千文;判流以下刑者,给半,即二十五千文。不料近忽有旨,灾伤之岁,都降一等计奖,即降一等,只有半数。如获流刑以下,仅得十二千五百文,告官者捕盗者,通常有四五个人,假使敌不过强盗,就会被盗所杀,舍弃了生命,幸而胜了,亦已与盗帮结了仇,其难如此,而四五人平分十二千五百钱,要他们用性命来拼,怎么办得到?

近者,令诸郡守根究衙前重难,应缘此毁弃官文书者,皆科违制,且不用赦降原免,考其前后,初不被旨。谨按律文,毁弃官文书重害者,徒一年。今科违制,即是增损旧律令也,不用赦降原免,即是冲改新制书也。岂有增损旧律令,冲改新制书,而天子不知,三公不与,有司得专之者!今监司郡县,皆恬然受而行之,莫敢辨,此轼之所深不识也。九_九_藏_书_网
比年来蝗旱相仍,盗贼渐炽。今又不雨,自秋至冬,方数千里,麦不入土。明年春夏之际,必生饥荒,寇攘为患。……而近年以来,公私匮乏,民不堪命,今流离饥馑,议者不过欲散卖常平之粟,劝诱蓄积之家。盗贼纵横,议者不过欲增开告赏之门,申严缉捕之法。皆未见其益也。
熙宁政风,已经非常败坏,非常紊乱,地方官吏以蒙骗为能,而中央机关则各自弄权行势,甚至擅造单行法来欺压地方。当时,初行“手实法”,司农寺行文各路说,如不按时施行,将以违制论罪。苏轼大怒,对提举常平官说:“违制之坐,若自朝廷,谁敢不从。今出于司农,是擅自造律(立法)。”

同日,上书宰相韩绛,除蝗灾外,还说到“手实法”的流弊,方田均税之患,役法的分等,并且竭力反对拟议中将在京东榷盐的打算。
这年秋天,朝廷实施吕惠卿制订的“手实法”。先由政府规定标准物价,令各户主自行填报家产,除职业上必需工具及食料外,所有一切财物都须列报,登入官方簿籍,从其总值,课以五分之一的财产税,其间派人挨家逐户逐项检点调查,如有隐匿,一律没收,并且奖励民间告发,告发者可得没收物三分之一的奖金。这个制度固然使政府收入大增,而中上之户,多被仇人检举,弄得家家破产,人人不安。苏轼函中说:
词成,写寄鲜于子骏(侁)曰:“近作九九藏书小词,虽无柳七郎(永)风味,亦自是一家,呵呵!数日前猎于郊外,所获颇多,作得一阕,令东州壮士,抵掌顿足而歌之,吹笛击鼓以为节,颇壮观也。写呈取笑。”
熙宁七年(1074)十二月初三,苏轼到密州任。
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冈。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郎。

苏轼到任后,详研盗案,立即悬赏缉盗,随获随给赏金,因此人人奋力协助官府,供给线索,合力缉捕,颇收一时之效。
苏轼自从被排出京以来,已经很久不敢公然论政,于忍无可忍之时,只能写下几首“托事以讽”的诗篇,希望引起有力者的注意,婉转达到为民请命的目的。现在则为主持一郡的疆臣,面对老百姓的饥寒疾苦,岂能心无所念?何况牧养生民,本是地方官的责任,他又何能恝置事外?故一再上书当国的宰相韩绛,三朝元老的侍中文彦博,希望得到救助,心里则还惴惴自惧,函尾说:“故不自揆,复发其狂言,可行则行之,否则置之。愿无闻于人,使孤危衰废之踪,重得罪于世也。”
手实之法,独恃告讦。昔之为天下者,恶告讦之乱俗也,故有不干己之法。而今公开告讦之门,揭厚赏以求人过。岂吾君敦化,相公行道之本意?
论方田均税之患,以为路人皆知其非,“税之不均也久矣,而民安其旧。今乃夺甲与乙,其不均又甚于昔日,而民怨兴矣”。
密州位于山东半岛之西南,即今山东诸城,居潍河上游的东岸,本为汉之东武县,隋改诸城,兼置密州。此地开发虽早,但自经济中心移转江南后,其重要性就大为降低,文明程度也就远落在江南之后了,苏轼称之为“桑麻之野”,但有一个好处,公务比较清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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